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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區役場

日文中的區役場相當於現在的鄉鎮市區公所,目前鹿野區役場為臺東縣境內唯一日治時期所遺留下來的街庄役場建築。明治34年(1901年)11月,總督府認為原有總督府、縣或廳、辦務署或出張所之三級制,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乃廢縣增廳,並加重廳級的裁量權,廳下廢辦務署或出張所而改設「支廳」,廳治所在地不另設支廳;同時配合警務與保甲,設立「區」作為下級行政輔助機構,輔助統領區內自古以來便有的各「街庄」及「社」,構成「總督府、廳、支廳、區、街庄」的行政體系。 明治42年(1909年)10月,全臺二十廳裁併為十二廳,同年12月,將區由下級行政輔助機構正式改為下級行政官署,合併之前數個庄、街、社為一區,並設立區長。臺東廳於昭和12年(1937年)與花蓮港廳開始實施郡制與街庄制;改支廳為郡、改區為街庄。昭和19年(1944年)卑南庄廢庄,併入臺東街。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莊鎧瑋
  • 創作者
    毛利之俊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3/04/10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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