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要。
較小。
上圖發動机拖板之主方,其原比舊製加分五厘。
路□定之釘弍支。
上圖發動機之拖板之手面。
上圖輪之軸有孔过太,要再錐過較小之新孔。
路□。此件上方之路□有些曲,且路□甚□,要再槌直,重車路□。
合銅要再鑄过,升合銅。
かマナ之路□釘要再買來。
川上發動機之附属品,又發動机台盆內松乳製之バキ,又料未机花矸座型之後面路経要再錐透,並換□路□撰皮帶油乙矸。白漆乙盒。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七、其他〉,第110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註:文章中使用符號「□」,代表原件有缺字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的字,以「□」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