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地基租批圤庒業主王、水田福德祠,今将業主王際亷原給垦批充献水田福德祠水田一叚,公議分踏地基,庒民起盖店屋。明約歷年春、秋二次,共納祠租谷四十石,折銀陸拾元,業經請 憲示諭,併取具庒民結狀,遵依呈 憲存案。茲踏得店地壹坎,北势大圳邊東邊第壹坎,坐東向西,店面濶壹丈陸尺,前至街路,后至車路,四址明白,付與楊遠起盖店屋,永遠居住。歷年应納祠租銀玖錢伍分,作春、秋二次,二月交納壹半,八月交納壹半,付值受該祠炉主,収为祠中香祀之費,盖祠戳収单,付炤。自給之后,永無翻異,立基租批壹帋,付执为炤。
批明:大圳邊留得餘地陸尺零,衆議要築城墻。再炤。
再批明:其街路東西公留壹丈貳尺濶。再炤。
嘉慶拾弍年肆月 日給 北庒業主王、水田庒福德祠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五、租佃契字〉,第08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