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抽出塭埔字人盧飬、陳唱,前因有買過林弍覌鬮分內應得水田壹處,內抽出西势塭埔壹叚,歸還林弍覌掌管,永遠為業,東至盧飬、陳唱田尾為界,西至塭岸為界,南至大車路為界,北至林溝田尾為界,四至界址明白為界,并帶大埤圳水通流灌溉,逐年应納大租谷配在盧飬、陳唱田內交納。倘日後之業西势浮復廣濶,係是林弍覌之業,日後任從開築成田,永遠為業,盧飬、陳唱不得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両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慿,今欲有慿,立抽出塭埔契字壹紙,存炤。
代茟:洪正心
為中:林長流
粘書單印契買主流傳至中港塭仔頭陳紅毛兄手內。
嘉慶叁年拾弍月 日 立抽出塭埔契字人盧飬、陳唱
代茟:洪正心
為中:林長流
粘書單印契買主流傳至中港塭仔頭陳紅毛兄手內。
嘉慶叁年拾弍月 日 立抽出塭埔契字人盧飬、陳唱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二、財產分管〉,第06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