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立盡同字胞兄弟貳、飽、銀等,竊聞九世同居,高風千古。兹貳等兄弟原係同胞共乳,何忍一旦異爨分居。第生齒日繁,家事浩大,誠恐口角生端,未免有傷和氣。爰請房親恪、□、娥、對等當公靣議,将我兄弟等從前所有明買田園、厝店以及壙竹木、菜園、稻埕、器物等項酌作平分,依次立鬮拈定。拈鬮以後,各人各掌各業,不敢滋事生端。言及□□□□與兄弟等無干,毋得□□□□□事。此係兩願,各無抑勒。今欲有憑,立合同字參帋壹樣,各人分執存炤。
批明:厝邊北势稻埕及竹圍、腳□□俱係公用。批炤。
再批明:窗邊北勢茅店壹座,台后勢店地貳所,亦係為公。再炤。
批明:漁藔、田業契貳收上手鍾□□號同□□□□生契壹帋、飽收買契壹帋。
再批明:仝□兄公典□老海□田□價銀壹佰肆拾伍元,不論要取不取,搃付與畔娶婦之資。批炤。
知見:母舅吳真
房親兄恪、□、娥、對
代書:姪孫檜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 日 仝立合同字貳、飽、銀
漁藔合同付飽收發。炤。
批明:厝邊北势稻埕及竹圍、腳□□俱係公用。批炤。
再批明:窗邊北勢茅店壹座,台后勢店地貳所,亦係為公。再炤。
批明:漁藔、田業契貳收上手鍾□□號同□□□□生契壹帋、飽收買契壹帋。
再批明:仝□兄公典□老海□田□價銀壹佰肆拾伍元,不論要取不取,搃付與畔娶婦之資。批炤。
知見:母舅吳真
房親兄恪、□、娥、對
代書:姪孫檜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 日 仝立合同字貳、飽、銀
漁藔合同付飽收發。炤。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二、財產分管〉,第06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註:文章中使用符號「□」,代表原件有缺字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的字,以「□」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