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九年(一九二○年)日本政府在台灣實施第五次地方官制改革,將地方層級劃分由十二廳改為五「州」二「廳」,今之彰化縣隸屬「台中州」,其下有彰化、員林、北斗三郡,轄二十七街庄。郡設「郡役所」,街、庄設「街/庄役場」負責地方行政事務。「員林郡役所」設於今員林鎮,最初暫用原「員林支廳」廳舍,昭和五年(一九三○年)六月新建「郡役所」廳舍於今中山路與民權街路口之「黃金大樓」現址。照片中是當時剛新建落成的「郡役所」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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