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杜賣盡絕根地基瓦厝茅屋契字人陳秦,有承先父買過陳水官水田后街仔東畔第捌間地基茅屋瓦厝壹所,東至車路為界,西至街路為界,南至鄭家自己厝為界,北至鄭家厝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內帶門窓、戶扇、椽柱、樓屏、瓦砶、砱石、濂欄壹切俱全。今因乏銀費用,爰是叔姪相議,愿将此處地基及厝宇什料盡行出賣,先問族親叔兄弟姪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與鄭益愷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盡根價銀壹百零肆員正。其銀即日仝中親收足訖,隨将此處地基瓦厝茅屋什料交附銀主前去掌管翻盖,不敢異言。此係明買明賣,業真價實,中間並無抑勒情獘。一賣千休,寸土片瓦不留,日後叔兄弟姪子孫不敢言及找贖,滋生事端。保此地基瓦厝茅屋係秦承先父物業,與族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來歴不明等情為碍。如有等情,秦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仁義交関,口恐無慿,合立杜賣盡根地基厝屋契字壹紙,並帶上手墾批弍紙,共叁紙,付執為炤。
批明:上手什字日後檢出,概作廢紙,不得為用。立批再炤。
批明:即日秦仝中親收過盡根字內契面佛銀壹佰零肆員正足訖。再炤。
代筆人:潘鴻
為中人:陳沈
知見人:堂叔陳茫
在場人:叔祖陳吟
同治伍年肆月 日 立杜賣盡絕根地基厝屋契字人陳秦
批明:上手什字日後檢出,概作廢紙,不得為用。立批再炤。
批明:即日秦仝中親收過盡根字內契面佛銀壹佰零肆員正足訖。再炤。
代筆人:潘鴻
為中人:陳沈
知見人:堂叔陳茫
在場人:叔祖陳吟
同治伍年肆月 日 立杜賣盡絕根地基厝屋契字人陳秦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一、房地買賣〉,第048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