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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9年4月中港蟠桃庄鼎鐘樹下莊曾氏、曾鄭氏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

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人曾莊氏、曾鄭氏,先夫瑞䕃、瑞海在日,有承祖父鬮分應得水田壹處,原帶大坡圳水份叁厘肆毫,通流灌蔭,坐落土名中港蟠桃庒鼎鐘樹下,東至羅家并相連自己田,西至圳透至潘、溫二家田,南至羅家田直透至林家田,北至過車路、羅家圳,各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內帶一瓦草厝壹座,間数不計,并帶牛欄、粟倉、門窓、戶扇、水井、菜園、禾埕、牛路、曠地、風圍、竹木等項,一切俱各全偹,遞年配納大租谷弍拾肆石正。縁前年先夫賠墊督憲料價經将契業典借他人,奈年景不順,水沖沙壓,積欠租利谷,無可清還。爰與五叔、六房人等公仝商議,愿将此契業出賣,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求免銀主舊欠租利谷,懇向與鄭恒升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議定,時值田價佛銀壹仟弍佰大元正。其銀即日莊氏、鄭氏仝中親收交訖,隨将此處契業、田宅等項一切踏明界址,點交與鄭恒升前去起耕,掌管出贌,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不敢阻當。保此處契業係氏先夫鬮分應得物業,與房親叔兄弟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来歴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氏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一賣千休,寸土不留,永斷葛籐。此係二比甘愿,明買明賣,並無抑勒估折情弊,日後不敢言及找贖滋生事端,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合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壹紙,并帶上手印契壹紙,又上手老印契壹紙,共叁紙,付執永遠爲炤。

批明:即日曾莊氏、曾鄭氏仝中親收過契字內佛銀壹仟弍百大元正足訖。炤。    

批明:此業一應繳賣在內,並無抽出,亦無留存寸土。其上手字約尋未全獲,日後尋出,當作廢紙,不堪照用。立批明再炤。 

塲見:祖母羅氏、夫弟瑞萬

在塲:夫叔安然

代筆人:石如玉

為中人:曾秀

咸豐玖年肆月 日 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人曾莊氏、曾鄭氏,暨男人洲、晋水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一、房地買賣〉,第040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貢獻者
    編著
    張炎憲
  • 創作者
    曾莊氏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59/05

    出版日期
    1998/07
  • ISBN
    9570220996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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