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杜賣盡根契字人竹塹林安,有承父林瑞源遺下買過社畨衛阿烈埔田壹所,低處墾闢成田,坐落土名新社角田心仔溪洲庒,東至曾家買過衛違貴田園為界,西至曾家買過衛違貴田園為界,南至大溪承買周家田園為界,北至橫崁自南田為界,四至界址登載契內明白,年配納大租谷四石,并帶大坡圳水通流灌溉。因與胞兄山鬮分三份,山淂一份,安淂二份,山應淂壹份之額于道光廿九年安偹銀叁佰員,買歸份下,立歸管字炳據。今因乏銀別置,愿将此田園三份杜賣,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林明智出首承買。三靣議定,時值價銀捌佰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田隨付銀主掌管,贌佃耕種,不敢阻當。一賣千休,永断葛藤,日後子孫人等不敢言贈言贖,亦不敢言找言洗等情。保此田園係承父遺下之業,與別房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如有不明,安一力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反悔。口恐無凴,今欲有凴,合立杜賣盡根契字壹紙,并帶上手印契合典契叁紙,并繳歸管字壹紙,共五紙,付执為炤。
批明:即日仝中交收契內價畨銀佰大員正親收足訖。炤。
批明:其田園自帶大埤圳水,如被洪水沖壞,安承買周家埔園,聼其田主開圳、作坡、造壆等事,安不敢阻當,生端滋事。再炤。
再批明:所繳歸管字內有帶鬮書壹本,因鬮書中有帶別業,山以抽起,交自南收掌,並無繳帶。再炤
再批明:林安下份有別業,其水源听安通流灌溉,出尾不得截断,倘有坡圳損壞,安當就水圳谷照額均分修理,合當批明。再炤。
代筆人:鄭英
作中人:陳籠
知見人:林夏
在塲人:林山
咸豐柒年柒月 日 立杜賣盡根契字人林安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一、房地買賣〉,第037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