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賣盡根茅屋地基契人李辛氏仝李秋、李夏,有承夫遺下明給過北庒業主王充献水田福德祠店地一處,坐址水田後街仔東畔第九坎,經夫起盖茅屋一座,厥後被夫弟李洋将前面踏出一半,截賣與駱牆翻蓋瓦屋,明約留存南畔巷路一条,濶三尺,以為氏出入區處。今氏乏用,仝男相議,將現存茅屋、壙地踏明界址,其四至東至車路為界,西至駱家橫壁併直透巷路為界,南至陳家壙地為界,北至陳家公壁為界。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要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鄭衡記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價佛銀貳拾陸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親収完足。隨將茅屋、地基一切照界交付與銀主前去掌管出稅,為己物業。一賣千休,永断葛籐,日后不敢言及找贖。保此屋地果係氏承夫遺管物業,與他人無涉,並重張典掛他人,及交加來歴不明等情為碍,如有此情,氏仝男等出首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凴,今欲有凴,立賣盡根屋地基契壹紙,併繳原給店契壹紙,共弍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仝中親収賣契內價佛銀弍拾陸大員足訖。再炤。
再批明:車路墘壙地經稅與洪通起蓋,每年定貼納地基租銀壹大員,當聼銀主収管,不拘何日翻盖,拆屋還地,不得藉端勒取坐價,以及抗踞等獘。合應声明。存炤。
再批明:歴年配納福德祠地基租銀壹銭。存炤。
代筆人:郭清和
為中人:郭孔
在塲人:洪通、李壇
咸豐元年陸月 日 立賣盡根茅屋基地契李辛氏,偕男李夏、李秋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一、房地買賣〉,第03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