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賣盡根絕契字人葉鴟司,有承前置屋地基,坐落圡名福德祠后街仔,茅店屋壹座,前至街路,後至吳家竹脚為界,坐西向東,四址明白。茲因乏銀別置,外托中送與魏祥覌,將此茅店、地基盡賣絕與魏祥覌,時值契面銀叁拾陸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親収足訖,茅店屋、地基即付銀主永遠居住管掌,永為己業,後來不得刁難阻當。保此茅店、地基係葉鴟等,並無兄弟,是自己承前物業,與房親伯叔侄無干涉,葉鴟等後日子孫不得言找言續,以及挿花、洗契尾各等情,亦重張典掛他人。如有不明,賣主自己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两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慿,今欲有慿,合盡根絕契字壹紙,併上手契弍紙,共叁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銀叁拾陸大員。再炤。
道光弍拾壹年叁月 日 立盡根絕契字人葉鴟司
知見:葉囂
自書筆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一、房地買賣〉,第03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