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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23年2月布字壹萬陸仟伍佰伍拾參號新瑞芳契尾

契尾

布字一萬六千五百五十三號。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為遵

旨議奏事。乾隆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奉准戶部咨河南司案呈,所有本部議覆河南布政使富明條奏,買賣田產,將契尾粘連用印存貯,申送府州、籓司查驗等因一摺,于本年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

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奏,并頒發格式,行文福建巡撫欽遵辦理可也。計粘單一紙、格式一張。內開:該臣等查得該布政使富明奏稱:部議多頒契尾以後,巧取病民,緣業戶契尾例不與照根同申上司查驗,不肖有司其與給民契尾,則按數登填,而于存官照根,或將價銀刪改。請嗣後州縣于業戶納稅時,將契尾粘連用印存貯,每遇十號,申送知府、直隸州查對,如姓名、銀數相符,即將應給業戶之契尾并州縣備案之照根,于騎縫處截發,分別給存。其應申藩司照根,于季報時,府州彙送;至知府、直隸州經收稅契,照州縣申送府州之例,逕送藩司等語。查雜稅與正賦均由州縣造報,該管府州核轉,完納正賦,填寫三聯串票,從未議將花戶收執串票,與申繳上司底串,并送府州查驗,誠以花戶照票一繳府州,則給領無時,弊端易生。今稅契雜項契尾與照根并送查發,是雜項更嚴于正賦,殊與政體未協;況契尾一項,經一衙門,即多一衙門之停擱,由一吏胥,即多一吏胥之索求,甚且夤緣為奸,藉勒檢查,以致業戶經年累月求一執照寧家而不可得,勢必多方打點,需索之費數倍于前,將來視投稅為畏途,觀望延挨,寧匿白契而不辭,于國課轉無裨益,應將該布政使奏請州縣經收稅銀,將契尾粘連存貯十號,申送府州查發,并知府、直隸州照州縣例,逕送藩司之處,均毋庸議。至于貪吏以大報小,奸民爭執訐訟,寔緣法久弊生,不可不量為變通。臣等酌議:請嗣後布政司頒發給民契尾格式編列號碼,及前半幅照常細書業戶等姓名、買賣田房數目、價銀、稅銀若干;後半幅于空口處預鈐司印,以備投稅時,將契價、稅銀數目大字填寫鈐印之處,合業戶看明,當面騎字截開,前幅給業戶收執,後幅同季冊彙送布政司查核。此係一行筆跡,平分為二,大小數目委難改換,其從前州縣、布政司備查各契尾應行停止,以省繁文。庶契尾無停擱之虞,而契價無參差之弊;于民無累、于稅無虧,侵蝕可杜,而爭訟可息矣!如蒙

俞允,俟命下之日,臣部頒發格式,通行直省督撫一體欽遵辦理可也等因,咨院行司。奉此

計開:業戶新瑞芳買吳城埔園壹所,坐落犁頭山,用價銀弍拾玖両陆錢柒分,納稅銀捌銭玖分零壹毫。

布字壹萬陸千伍百伍拾叁號。右給淡水廳業戶新瑞芳。准此。

道光弍拾叁年弍月 日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一、房地買賣〉,第031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貢獻者
    編著
    張炎憲
  • 創作者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98/07

    創作時間
    1843/03
  • ISBN
    9570220996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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