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約字黄明、莊常、林香三人承買銭皆只佳頭家溪洲埔園壹所,四至界址,大契內載明。今因三人仝夥共買,契面銀弍拾陸大元正。即日仝中黄明覌出契面佛銀拾参元正,林香、莊常二人出契面銀拾参元正,三人合成凑付銭皆只佳收去应用,将埔園所費等項俱亦照銀面科泒埔園,照銀踏定各界,照鬮分甘愿各管耕,永遠為業。此係合夥仝買來之業,今設合約,各执為炤。
週年納大租地豆四斗,照依均出。再炤。
代筆人:范貴
塲見人:杜未
嘉慶拾弍年拾弍月 日 立合約字人黄明、莊常、林香
本文書收錄於張炎憲,《竹塹古文書》,〈一、房地買賣〉,第010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87年)
《竹塹古文書》是由收藏家劉峯松提供新竹古文書一百餘件,由張炎憲整理編輯,再由新竹市文化局出版。內容包含房地買賣、財產分管、借貸、租佃等契字、以及丈單等,地區集中在新竹市、竹北市、新埔周邊和中港一代。是研究新竹地區開墾拓殖、聚落家族、租佃稅額與土地價格等問題的重要史料,亦能從中探索新竹地區社會發展的脈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