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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六月潘田疇為四鬮二庄水田連城地叁處親立起耕胎借銀字

光緒16年6月潘田疇有承祖父遺下鬮分應得長孫之業,坐落四鬮二庄水田連城地三處,面積2.2甲,因前年父親在世,將此田字据為胎向羅卓瑞借出佛面銀480大員正,並議定全年利息各48石,又帶無利磧地銀80大員正,議贌連城地水田之段全年小租各64石,扣條利息各尚剩小租各16石及光緒庚寅16年六月間疇父親世乏喪費向佃人羅卓瑞借出銀160大員正,現半年至冬至利息各8石,連前年共借銀640元并帶磧地銀共720大員,自今年冬至起,三面議定銀無利,田無租,若中庄中科派照田僯比例課租,水租由佃人自理,銀借限不物年,若要還八月中秋先定銀20元為準,餘銀冬至一齊送還贖回原胎借字据,親立起耕胎借銀字

基本資訊

  • 其他貢獻者
    陳正仁
  • 創作日期
    創作日期:1890-08-00/入藏日期:2003-08-20/清光緒16年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宜蘭縣古文書
  • 相關地點
    四鬮二庄/宜蘭市建業里
  • 地點名稱
    水田
  • 緯度
    24.7432
  • 經度
    121.26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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