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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六年十二月十二月潘吉利,潘和以兄弟仝侄潘烏番三人為與三叔潘?合買水田應得壹半水田仝立分管約字

光緒6年12月潘吉利、潘和以、潘烏番兄弟侄,緣同治2年與三叔潘?承買水田4甲,對半均分,利叔侄應得一半水田2甲因光緒二年五月間,利兄弟侄將應得水田2甲,因光緒2年5月間,利兄弟侄將應得水田2甲除留存厝地3分以外按作工份半均分,吉利得6分8厘和以得6分8厘,烏番得3分4厘,各房四至各分註在鬮書內,因長房吉利別開生業將應得水田出賣他人,請房親族長同堂的議,將前5三叔謔所分執鬮書一紙併所交印契連司單一紙共二紙即日轉交與四房和以收執,日後倘有要用此契和以自當取出公閱,不得推諉,仝立分管約字。

基本資訊

  • 其他貢獻者
    陳正仁
  • 創作日期
    創作日期:1881-01-00/入藏日期:2003-08-20/清光緒6年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宜蘭縣古文書
  • 相關人名
    潘吉利/陳和以/潘烏番/潘?/林氏/林和仁/林大松/潘炳文/陳緝熙/江輝
  • 地點名稱
    水田
  • 緯度
    24.7432
  • 經度
    121.26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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