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6年11月王永昌、王永發兄弟有坐落四鬮三庄自置水田一段,今因乏銀別創,愿獎此段單契出借為胎向陳永和借出佛面銀260大員正當日議定每元銀每年貼利息谷1斗1升6合,全年計應納銀主利息票30石,按早七晚三兩季完納清楚,如有少欠者愿將此田任從銀主起耕贌田收租抵利,其銀限借三年,立胎借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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