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10年11月同胞兄弟王永昌、王永發邀請房親等到家禪神拈鬮為憑兄弟分燢,前父母建置水田1段,面積8分地在四鬮三庄,二房對拌均分耕作,前父母帶欠他人佛銀130大員及應納利息谷26石,作二房分攤歸還,另外長房大孫子先現分佛銀2大元,次房永發帶黃姓香火一個應得佛銀10大元,其餘家中留存現銀52大元,二房對半均分,其他家器物件一概品搭分明不得私心自用,各房各掌,仝立分授鬮書字。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