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4年10月陳天儀、陳榮茂、邱明東三人,來蘭合本建創在珍仔滿力社邊田業二段,每年共早晚季收小租320石,大租、水租係人出票完納,三人出本不一,經三人議定,以出本多寡得租,每年早晚季天儀得90石2斗3升,榮茂得104石4斗3升,明東得125石3斗2升。立分租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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