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10年12月陳天儀、陳榮茂、邱明東三人來蘭合本建創,向張怡仁等買珍仔滿力社邊埔業二段,面積10甲餘每甲每年納番口糧栗4石,納水圳栗2石。今已墾透熟田,共同耕,尚未分管,當年三人合出本銀不一,東出300元,茂出250元,儀出216元合計766元,仝置開墾二段此業,經丈有10甲2分,邀請公親言議,每百元得地1.3315甲地,因此邱明應得田3.9945甲,陳榮茂應得田3.3287甲,陳天儀應得田2.876甲,今始憑公將二段田業各自立界分管,招率收租永為已業,仝立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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