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
本圖出自《新竹市大觀》,第六頁。照片為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今已不存。
明治29年(1896)4月,司法體系實施地方法院、覆審法院、高等法院三審制,新竹設「新竹地方法院」,設置於清代的淡水廳署(其址今為土地銀行新竹分行)。明治30年1月遷至新竹城內西門堡後車路(今長安街),明治31年改行地方法院、覆審法院二審制,改名「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大正8年(1919)又改行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覆審部,改名「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昭和13年(1938)升格為「新竹地方法院」。[1]戰後,改稱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國106年(2017)搬遷至竹北辦公廳舍,原址轉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2]建物已改建,今不存。
[1] 菅野秀雄,《新竹州沿革史》(新竹:新竹州沿革史刊行會,1938),頁448-449。黃俊銘等,《新竹市日治時期建築文化資產調查研究》(新竹:新竹市政府,1999),頁21、69。
[2] 張雅婷報導,〈新竹地院今拆牌 新址8月1日掛牌啟用〉,https://video.udn.com/news/714961,2019年7月27日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