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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崑玉立杜賣盡根水田山林埔地屋宇契字

立杜賣盡根水田山林埔地屋宇契字人鄭崑玉。緣先年承祖父遺下鬮分應得坐落土名寶斗仁新城仔莊,鹿窟土地公窩、壟鉤窩、中心崙等處田園物業合為壹所,四至界址載在契字內註明。今將抽出新城仔鹿窟田園埔地壹所,東至大路透落溪底為界;南至從溪底沿小崀透山龍崗至雙叉路分水流內為界;西至大龍崗與鄭家毗連分水流內為界;北至龍崗分水流內插落盧家田批連消水溝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帶本處兩窩泉源及陂塘水兩口通流灌溉。經丈下田壹甲柒分伍厘壹毫陸絲,遞年按甲數供納錢糧。又帶田寮壹座,上至屋宇,下連地基、門窗、戶扇、桁桷,以及風圍、香栖、竹木、禾埕、菜地等件物業壹應在內。今因乏銀別用,理事伯父商議意欲出賣與人。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託中引就與李傳承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依時值極業盡田價佛銀貳仟壹佰捌拾參員正。承即日備足色現,經中交玉與理事伯父明親收足訖,中間並無債貨估折短少等情。其田業隨即仝中沿踏分明,並等件物業壹概交付買主李傳承掌管出贌,收租納課,永為己業。壹賣千休,界址內寸尺寸木無留,日後玉及子孫人等,永不得言贈、言贖及找洗等情。保此業委係玉承祖父鬮分應得之業,與別房無涉,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亦無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係玉與明仝中一力抵擋,不干承買人之事。此乃二比歡允,兩無迫勒,口恐無憑,立杜賣盡根水田山林埔地屋字契字壹紙,又帶歸倚鄭安雲等股份印契連司單壹紙,又上手退墾字壹紙、紅單壹紙,計共肆紙,付執為照。

批明:明日玉與伯父明經中親收到契內田價佛銀貳仟壹佰捌拾參員正足訖。批照。

再批明:此業倘有上手字樣給出,作為廢紙,不得照用。批照。

代筆人:鄭季申號

為中人:潘友諒號、李增三號

收銀:理事伯父鄭通明號

場見:伯祖鄭劍波、叔父鄭金鐘號

明治貳拾玖年丙申歲拾壹月 日立杜賣盡根水田山林埔地屋字契字人鄭崑玉號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二、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文書〉,第160至161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創作者
    鄭崑玉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96/11

    出版日期
    2007/10
  • ISBN
    9789860111477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120.96819449999998, 24.811473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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