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埔字人鄭吉利。情因上年開庄墾闢,與眾股份對半分出有業底一小處,坐落土名新城南畔庄角大坑。東至鄭恆升崗頂水流內透下小崀陳家毗連為界;西至香燈山頂透下盧家毗連落來鄭恆升田頭河水為界;南至□五香燈山小崀透下陳家毗連水溝為界;北至庄背盧家毗連山崗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即日仝中面踏分明,原帶圳水通流灌溉,每年供納金廣福大租隘糧銀一大元正。今因要銀別創,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後兄弟相商,托中人鄭桐圃送與姜秀興兄弟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田價佛銀四拾大員正。即日銀契兩交親收足訖,中間并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保此業係利自己墾分之業,并無包弊他人物業,亦無重復典當為礙。其水田山埔自賣與姜秀興永遠管業、收租,一賣千休,永斷葛藤,寸土不留,日後利兄弟叔侄人等不得異言生端,不得言贈、言贖等情。倘有來歷不明,係賣主一力抵當,不干承買人之事。此係心甘意愿,兩無逼勒,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埔字一紙,付執為照。
批明:即日利寶收到字內田價銀四拾大員正,親收足訖。立批。
再批明:上年金協成老墾單係吉利內收存,倘有留慝丈單并老字約,日後執出不堪用。立批。
再批明:其田賣與姜秀興兄弟,其丈單還要向金廣福給出,永遠執用。批。
說合中人:鄭桐圃
在場人:鄭劍波
知見人:陳冥觀
代筆人:鄭生紋
同治八年十二月 日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埔字人鄭吉利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二、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文書〉,第157至158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註:文章中使用符號「□」,代表原件有缺字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的字,以「□」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