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業地持分賣渡證書
竹北一堡寶斗仁庄,土名寶斗仁五拾參番ノ貳,
一、田壹甲八八壹厘九毛五絲,價格金千參百八拾貳圓九拾錢。
仝所五拾六番ノ貳,
一、畑壹分參毛四絲,價格金四拾壹圓參拾六錢。
仝所五拾七番,
一、田貳厘八毛五絲,價格金貳拾壹圓七拾貳錢。
仝所五拾八番,
一、畑七厘四毛,價格金貳拾九円六拾錢。
仝所五拾九番,
一、池沼壹分七毛五絲,價格金拾円七拾六錢。
仝所六拾番,
一、田壹甲壹分九厘六毛,價格金九百八円九拾六錢。
仝所六拾壹番,
一、田參厘四毛,價格金貳拾九圓八拾四錢。
仝所六拾貳番,
一、雜種地七厘貳毛,價格金八圓。
仝所六拾參番,
一、池沼貳分八毛五絲,價格金貳拾圓八拾六錢。
仝所六拾四番,
一、畑六厘貳毛五絲,價格金貳拾五圓四拾四錢。
仝所六拾五番,
一、畑貳厘六毛,價格金八圓四拾錢。
仝所六拾六番,
一、田壹甲貳分貳厘參毛五絲,價格金九百貳拾九圓九四拾錢。
仝所六拾七番,
一、池沼壹分七厘壹毛五絲,價格金拾七圓拾四錢。
仝所六拾八番,
一、田參厘八毛,價格金貳拾九圓八錢。
合計:價格金參千四百六拾圓。
賣渡可持分貳分ノ壹,
持分ノ價格金:千七百參拾圓。
賣渡代價金:千七百參拾圓。
右共業地持分貴殿ヘ賣渡シ代金正,二受取候處確實也,為後日證書乃テ如件。
明治四拾壹年拾貳月拾四日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門外貳百五拾九番地,
賣主:鄭拱辰
買主:鄭陳氏香殿
代筆人:周國珍
為中人:鄭云詩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二、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文書〉,第151至152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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