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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劍波等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園埔地屋宇地基風圍竹木果樹契字

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園埔地屋宇地基風圍竹木果樹契字人鄭劍波,仝姪竹邨、哲臣、姪孫蘊石、崑玉、子還等。有承祖父遺下明買水田、山園、埔地等處,合為壹所,坐落土名南坑庄。其界址:東至三坑仔大龍崗水流內為界;西至二紋坑與柯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南至北銃櫃與陳家毗連水流內為界;北至蔗廍背大崠水流內為界。又直坑:東至與莊、蔡兩家毗連水流內為界;西至鄭絨田頭小圳,直透上龍崗頂水流內為界;南至與莊、蔡兩家毗連,透過坑由小崑上龍崗頂水流內為界;北至新城仔與鄭家龍崗頂,透出鄭絨田面小崑毗連為界。週圍四至界址,俱各仝中踏分明,經丈中則田貳甲柒分壹厘六毫參絲捌忽,又丈不入則園壹開拾壹甲四分壹厘玖毫,其錢糧照甲供納。原帶泉源、坑水、埤塘通流灌蔭。又帶茅屋壹座,間數不計,門窗、戶扇。今因乏銀別創,願將此業出賣於人,先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欲承受,託中引就於盧永和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議定,時值盡根田園山場契價銀貳仟肆佰貳拾肆元正。即日經中面交銀契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亦無重張典掛為礙。保此業委係波等承祖父遺下之業,並無包賣他人之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買人之事,係出賣人一力抵當。自賣於後,其業交與銀主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永斷葛藤,界內寸土無留,日後不敢言贈、言贖。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口恐無憑,立杜賣盡根水田埔園屋宇地契字壹紙,又帶金廣福墾批壹紙,又帶紅單壹紙,計共參紙,付為永遠執照。

批明:明日實收到契價佛銀貳仟肆佰貳拾肆大元正足訖。照。

代筆人:鄭季申

為中人:陳楊冬

在場人:鄭吉利

明治貳拾玖年拾壹月 日立杜賣盡根田園屋宇契字人鄭劍波、仝姪哲臣號、竹邨號、姪孫子還號、蘊石號、崑玉號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二、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文書〉,第131至132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創作者
    鄭劍波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7/10

    創作時間
    1896/11
  • ISBN
    9789860111477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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