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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義記立渡賣盡根水田山園埔地契字

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園埔地契字人鄭義記。今有承祖父遺下鬮分,應得寶斗仁庄南坑口圳下圳面田園山埔一處。東至河底透起牛路土地公前水溝值上凸為界;西至店仔後龍鄭家毗連倒水插落河為界;南至大凸龍怡順連倒水為界;北至河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原帶灣高坑公陂圳水,又帶二門坑陂泉源通流,照舊例灌蔭充足。經丈中則田壹甲肆分肆厘玖毫陸絲,遞年按甲數供納錢糧,內帶風圍、竹木、禾埕、菜地、相思等作物業,一切在內。今因義記乏銀清還他人債項,是以愿將該業出賣與人。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欲承受,外託中引就與李阿盛兄弟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依時值極業盡田價龍銀壹仟參伍拾大圓正。盛即日備足色現,經中交與義記當事人親收足訖。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估折短少等情。其田業隨即仝中沿踏分明,並等件物業一概交付買主李阿盛兄弟前去掌管,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永斷葛藤,界址內寸土尺木無留,日後義記子孫人等永不得言增、言贖及找洗等情。保此業委義記承祖父遺下鬮分應得之業,與別房份無涉,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亦無上手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係義記一力抵當,不干承買人之事。此仍俱各甘愿,兩無迫勒。只恐無憑,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園埔地契字壹紙,承買張媽瓊印契壹紙,又帶上手轉給墾字壹紙,并丈單壹紙,計共肆紙,永遠為照。

批明:即日義記經中親收到契內田價龍銀壹仟參佰伍拾大圓正足訖。照。

再批明:日後倘有上手什紙,不堪照用,作為廢紙。聲明。又照。

代筆人:鄭子還

為中人:曾松枝、蘇阿發

場見人:鄭堅若

當事人:鄭哲臣

明治三十四年五月辛丑四月廿一日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園埔地契字人鄭義記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二、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文書〉,第130至131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創作者
    鄭義記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7/10

    創作時間
    1901/04/21
  • ISBN
    9789860111477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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