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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立持分業主權賣渡証書


持分業主權賣渡証書

竹北一堡寶斗仁庄,土名寶斗仁第四拾壹番,

一、七則田參厘九毫五絲。

仝所第四拾貳番,

一、建物敷地五厘七豪。

仝所第四拾參番,

一、八則畑六分貳厘四毫五絲。

仝所第四拾參番ノ壹,

一、八則畑九分六厘貳毫。

仝所第四拾四番,

一、池沼貳厘九毫。

仝所第四拾五番,

一、五則田參分九厘五毫五絲。

仝所第四拾六番,

一、八則畑四分參厘七毫參絲。

仝所第四拾六番ノ壹,

一、八則畑貳分參厘九毫。

仝所第四拾七番,

一、八則畑八分七厘。

仝所第四拾七番ノ壹,

一、八則畑貳分六厘四毫五絲。

計價格金:

右土地鄭寶外五人持分全部此代金。

批明:前記之土地、田園、池沼及建物敷地,並未經調查山場、什果、風圍、竹木。

此業係鄭寶外五人持分,全部賣渡與共業者鄭邦瀚、鄭煙塗承買,日後子孫人等永不敢言及增、贖、找、洗清弊。一賣千休,葛藤永斷,界內寸土無留。此係兩愿,口筆有憑,立持分業主權賣渡証書壹紙,付執為照。

再批明:界內尚有未開墾地,日後若有開闢成業,一概應歸與鄭邦瀚、鄭煙塗掌管,永為己業。又照。

再批明:界內抽起祖墳兩穴,前後左右計共拾貳丈,日後倘有遷移,該地應歸鄭邦瀚、鄭煙塗管掌。又照。

右土地鄭寶外五人ノ所有權利ヲ,前記代金ヲ以テ,貴殿へ賣渡申候處相違無之候也。

明治四十年 月 日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門外貳百五十四番地,

持分拾貳分ノ貳賣主鄭寶。

仝番地,

亡業主持分拾貳分ノ貳鄭哲臣,管理鄭陳氏香。

仝番地,

持分拾貳分ノ貳賣主鄭雲鐘。

仝番地,

持分拾貳分ノ貳賣主鄭昌。

仝番地,

持拾貳分ノ壹賣主鄭朝河。

仝番地,

亡業主持分拾貳分ノ壹鄭明江,管理人鄭朝河。

代書人:鄭邦景

為中人:黃錦三

在場人:鄭世丞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門外貳百五十四番地,買主鄭邦瀚殿。

仝番地,買主鄭煙塗殿。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二、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文書〉,第128至130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創作者
    鄭寶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7/10

    創作時間
    1907
  • ISBN
    9789860111477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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