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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吉利號立抽出杜賣盡斷根水田山林埔地契字

立抽出杜賣盡斷根水田山林埔地契字人吉利號,即鄭劍波、鄭載波,仝姪緘三、金杯、姪孫邦頭、邦燦等。有承祖父遺下,於道光拾玖年間,向與墾戶金廣福墾戶首姜秀鑾、周邦正等,明給過山林埔地壹所,自備工本,開成田業,坐落土名寶斗仁南坑。基墾總界址:東至山崙水流內為界;西至中心崙水流內透落貳紋坑口合水為界;南至箭竹坑毗連山崙水流內為界;至山崙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載在墾內分明。茲光緒拾參年間清賦,經丈中則田伍甲柒分參厘參毫貳絲,不入則園貳拾壹甲陸分貳厘參毫貳絲正。今因乏銀別創,叔姪相議,願將此墾四界之內,抽出西北畔水田山林埔地壹處,杜賣與人。即日仝中三面踏明現界,其抽出杜賣之業,東至山崙頂水流內插落埋石直透消溝為界,西至崙頂水流內插落舊埤岸與貳紋坑口合水為界,南至山崙頂水流內為界,北至崙頂水流內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此業分配中則田捌分壹厘伍絲貳忽,又配不入則園參甲伍分貳厘柒毫貳絲,就紅單抽出,年照章完糧。原帶本坑水通流灌溉充足,並帶竹木、想思雜樹一切在內。先儘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託中引就與鄭絨記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盡價佛銀捌佰捌拾壹大元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波等親收足訖,隨將此抽出西北畔水田、山林埔地踏明四界,交付買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保此業確係波等承祖父遺下,明給過總界內抽出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波等一力出首抵當,不干買主之事。自此一賣千休,抽賣界內枝茅寸土不留,割籐永斷,日後子孫不得言及找贖之事。此仍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并非債貨估折,亦無迫勒等情,各無反悔滋事。恐口無憑,合立抽出杜賣盡斷根水田山林埔地契字壹紙,付執永遠為照。

批明:即日仝中三面,波等親收過抽出杜賣盡斷根契面佛銀捌佰捌拾壹大元正足訖。照。

再批明:其吉利號上手承給墾名即鄭文哺,而墾內尚有餘業,不能繳帶,即將墾批明抽出,若要用之日,應當取出觀看,不得刁難。理合聲明。為照。

再批明:此業西界舊埤岸尾有水圳壹條,係貳紋坑口合水之圳,應當上流下接,灌溉波等外份之田,若有損壞,聽其依舊開築,不得阻當。合批。又照。

代筆人:潘友亮

為中:翁炳如、鄭佳興

場見:功兄澄波

光緒拾柒年柒月 日立擇出杜賣盡斷根水田山林埔地契字人吉利號,即鄭劍波、鄭載波、仝姪緘三、金杯、姪孫邦頭、邦燦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二、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文書〉,第126至127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創作者
    鄭吉利號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7/10

    創作時間
    1891/08
  • ISBN
    9789860111477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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