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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和中立持分土地賣買証書

持分土地賣買証書

一、土地ノ表示:

竹北一堡寶斗仁庄,土名崎林第壹番,池沼外百五拾七筆。

右記之土地,係與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門外貳百五拾九番地,鄭拱辰外八人共有之業。其各人持分保存,書內登載明白。今因楊和中乏銀別創,卻將前記之土地持分全部出賣與人。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托中引向與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門外貳百五拾四番地,鄭陳氏香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賣渡價格金八百六拾円正。其金即日仝中交楊和手中內親收足訖,隨將前記之土地持分百分ノ四,盡行交過與買受人鄭陳氏香前去掌管,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保此業係楊和中自置物業,與別人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債項交加不明等情,如有等情,和中出首一力抵當,不干買受人之事。此係兩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持分土地賣買証書壹紙,付執為照。

批明:即日楊和中仝中對鄭陳氏香手內收來價格金八百六拾円正足訖。照。

再批明:四至界址,原載在上手契內明白。界內尚有山場、樹木及荒地等項,亦照持分賣渡在內,將來開墾成業,應歸與鄭陳氏香掌管。又批照。

明治四拾壹年壹月貳拾四日

代筆人:楊暉如

為中人:楊暉如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西門外八拾壹番地,

持分百分ノ四賣渡人楊和中。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門外貳百五拾四番地,

持分百分ノ四買受人鄭陳氏香殿。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二、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文書〉,第122至123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創作者
    楊和中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7/10

    創作時間
    1908/01/24
  • ISBN
    9789860111477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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