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鄭劍波等立杜賣盡根水田山窩埔園契字

立杜賣盡根水田山窩埔園契字人鄭劍波、鄭載波、仝姪濟卿、緘三、金杯等。承祖父遺下置買許揚及黃五等產業,並歸管長房鄭希前產業共壹處,坐落土名塩水南隘內深井。東至芒蒲山頂倒水透出崩崁為界;西至暗坑仔山大崙頂透出草湖內枝崙,至竹圍腳深坵橫圳為界;南至山倒水為界;至糞箕湖舊埤岸各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應納大小租谷參石正,並帶坡塘貳口圳水灌蔭充足。又帶茅瓦屋田厝壹座,間數不計,門窗、戶扇齊全,以及庶廍並風圍、果樹、竹木、禾埕、菜園等項,所有浮沉物業壹應在內。茲因乏銀別創,波叔侄等相議,願將此業出賣與人。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俱各不欲先受,外托中引就與原典主江雲軒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盡根水田山窩埔園極價足色契面佛銀四千零參拾四兩正。其銀即日經中交波叔侄等情親收足訖,並無貨折短少,隨即仝中照契內界址、物業盡踏交與江雲軒前去掌管,收租納課,永為據業。自賣以後,永斷葛籐,界址內枝茅寸土不留。波叔侄及子孫人等,永不敢言贖、言找,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等弊為礙。如有此情,係波叔侄等一力抵擋清數,不干買主之事。此乃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特立杜賣盡根水田山窩埔園契字壹紙,併帶墾契壹紙、印契壹紙、歸執字壹紙、前年典字壹紙、合約字壹紙、鄭希前歸管字壹紙,計共七紙付執,永遠為照。

批明:即日波叔侄等實收到契字內足色佛銀四千零參拾四兩正,親收足訖。批照。

再批明:內抽出炭窰大坡一口,又東坑中節大坡一口,共二口。倘坡尾若填滿不能開田,應聽吉利照舊坡岸填築,不得阻擋。又抽出佃人古河寶田厝壹座,並禾埕及厝邊菜園聽佃人舊額栽種,不得新開。至於該坡圳路若被洪水損壞,立聽吉利開築,依舊通流灌蔭糞箕湖之田。其東坑中節大坡一口,在坡腳之田,圳水合蔭,二比依舊而行。又照。

又批明:灣坡堵田中央現有水圳一條,其圳水灌蔭糞箕湖之田,亦應以舊通流。內帶牛欄仔並南面坑大坡二口,餘有水源,餘剩依舊聽吉利之田下接灌蔭,不得異言。又照。

又批明:炭窯並東坑中節大坡二口,倘此坡日後填滿欲再修築,恐坡水滿過舊坡岸田坵,仍要對易,二比相議妥當而行。又照。

批明:光緒戊子年暨時,本契界內抽出老屋前水田一叚,出賣與宗叔江觀養,掌其各處產業四紙,在新契內帶載明。並批是實。

代筆人:鄭克明

為中人高國英、彭雲湖、吳維葵

場見人:鄭吉利

光緒十二年十二月 日杜賣盡根水田山窩埔園契字人鄭劍波、仝鄭載波、仝姪鄭緘三、鄭濟卿、鄭金杯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二、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文書〉,第114至11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創作者
    鄭劍波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7/10

    創作時間
    1886/12
  • ISBN
    9789860111477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