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立合約字人鄭德記、魏平章等,因塹社舊通事誤公被革,眾番僉保錢玉來充當其任。礙諸費乏項,親向與德記、平章□□□□作充當之費,至早季先收租谷抵還德記、平章等母銀完明。其餘●□□□諸費外所剩谷額,按作鄭魏錢三股均分。經己公仝立約明清楚矣,但我二股係仝幫辨之人,誠恐社內諸費以及通事或多□□□□被佃欠未完,又將奈何。德記、平章等爰是商訂將來無論德記、平章誰被侵用,議將早季應收租額先行扣□□他侵用母利清楚,餘剩方就自己股額收完,各無異議。即至通事錢玉來卸充之日,我二股□□□□欠當將數算明均攤母利清款兩楚,各無相侵。此係商議交當照約行,各無翻異,口恐無憑,合仝立合約字壹樣貳紙,各執壹紙為炤。
批明:德記、平章等自應照約字內所行,不得反覆異議。再炤。
永遠存照。
代筆人:鄭桐圃
光緒貳年六月 日仝立合約字人鄭德記、魏平章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109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