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立合約字人鄭德記、魏平章、錢玉來等,因竹塹社區舊通事誤公被革,眾番僉保錢玉來充當其任。礙諸費乏項,親向與鄭德記、魏平章等借出佛銀伍佰肆拾大元正,以作充當諸費。其戳記送交鄭德記、魏平章等收執,并邀請佃用人收租,公約至本年早季收成之日,合應先收租谷抵還鄭德記、魏平章母銀完明。其餘除社內開費外,按作鄭、魏、錢三股均分,各無異言。至來年如 鹿廳憲無換任,就免點郊之費,所收餘剩谷額作三股均分,此不待言。倘逢 廳憲換任,要等赴鹿點郊諸費,鄭德記、魏平章等理再備項付錢玉來點郊早季收租,仍當先收租谷抵還鄭德記、魏平章諸費若干完清。餘剩租額仍除社內雜費外,再作鄭、魏、錢三股均分,永遠照約而行,不得異言生端。此係仁義交關,恐口無憑,合立約字參紙壹樣,各執壹紙為炤。
批明:現年接辦未免多開諸費,倘現收租谷抵還鄭母銀恐難清楚,有先代填者登記在賬,每元至來年六月應貼利息租谷參斗,將谷依時結價抵還母利清款,不得拖欠下年。合應批明再炤。
批明:租谷應歸執戳出單交出庄之人收租,不得各存異心私兌谷,青查出將應分股額租谷扣除。再炤。
批明:有公事以及佃務不得存私自行設法,應三人公議擬妥而行。又炤。
永遠存照。
代筆人:鄭安瀾
光緒丙子貳年閏五月 日仝立合約字人鄭德記、魏平章、錢玉來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108至109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