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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吉利立胎典瓦屋契字再披明

鄭吉利立胎典瓦屋契字再披明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鄭吉利立胎典瓦屋契字再披明

再批明:言納甲申年至丙戌年止,所有修理店屋,係脩記自承當,不干利之事。倘丁亥年以後若應大修,須先通知利知情,公同斟酌開銀若干,脩記先行備出登記在帳。至贖回之日,利當照數清還。其小可修理,此脩記自行支理開消,與利無干。立批在炤。再批明:上手契共拾貳紙,並盧家司單印契共拾參紙,交收存。又炤交。

再批昭:另有豬椆壹間,計共壹拾柒間付典主脩記掌管。立批又炤。



本文書為〈鄭吉利立胎典瓦屋契字〉之再說明事項。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108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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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產業與經濟,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創作者
鄭吉利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7/10

創作時間
年代不明
ISBN
9789860111477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檔案授權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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