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胎親借銀字人翁媽澤,前年自己承買過魏敬德,坐落水田後街仔厝地壹所,東至路,西至林家滴水,南至北壇車路,北至巷,各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銀費用,親送與陳敬花觀胎借出佛銀壹拾肆元。銀即日親收足訖,其利息面約照貼,二比甘愿。此乃仁義之銀,並非□估債項,其厝地亦無交加不明,如有不明,澤一力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口恐無憑,合立親胎借銀字壹紙,併繳上手契字貳紙,共三紙,付執為炤。
即日親收過字內佛銀壹拾肆大元正足訖。
再批明:澤逐月撥出厝稅銀壹元交與陳敬花觀收執抵利,不敢異言。批炤。
代筆人:黃務
道光貳拾伍年陸月 日立胎親借字翁媽澤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106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