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出典契字人陳顯秀,今有乾隆貳十七年間開墾承祖父遺下佃名陳南金,即陳順標分下,坐址土名中和庄,埔園一十七甲五分。東至張阿憎埔為界,西至王天芝埔為界,南至黃錫華埔為界,北至朱天祿埔為界址,四至界明白。今因耕種自己無力耕作,外托中引就與外親鄭朝老出首承典。踏明四至界紙,三面言議鄭朝老備出價銀貳十貳正具。銀即日同中交訖,隨即將埔園踏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種、納租。銀無利,園無稅,其承典之後,大租係鄭朝老供納,日後不得施欠大租等項。限至乙亥年春起至丙子、丁丑、戊寅、巳卯、庚辰年冬止,至六全年限滿之日,秀自備契面銀取贖典,人亦不得□抗等情。如若典銀取贖,仍付典主再耕。係此業秀父承祖父之業,與他人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來歷不明,如有不明,秀出首抵當,不干典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立典契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收過契面銀貳十二大元正完足。在炤。批明:添寫址、來二字。
再批明:其埔園不論倘開水圳,不論年限,備價贖面耕管。
又批明:嘉慶十三人,秀出贌與族兄陳禽、鄭朝老二人,贌字一紙未交還,秀贖回之埔園之日,執行交還,不得阻抗兜留。批明。
中人:陳仕千
見人:陳禽
□□貳十年 典字人陳顯秀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10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