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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各等立典契字

仝立典契字人林海、林各、林欽兄弟等,緣各兄弟從昔均承祖父遺置草屋壹連兩進。厝後東至北壇右車路為界,厝前前至土地石埕消水溝為界,厝左南至隘門大路為界,厝右北至林家交界璧為界,前後四至界址分明。今各等兄弟乏銀費用,欲將該草屋典借。先向叔兄弟姪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潘四宗官處明典過番銀貳拾肆元正足。銀即日仝中收入足迄,各等兄弟甘愿將厝搬空,交付潘四宗官掌管,或住居、或出稅收息抵利,任從其便,不敢阻當。保此厝業果各等兄弟承遺之業,與房親叔兄弟姪無干,並無典掛它人不明為礙,如有等情,各等兄弟一力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其厝明典訂限四年終為滿,至道光貳拾貳年貳月起至貳拾陸年貳月止,听典主備銀取贖,不得刁難。此果憑中明典明限,口恐無憑,仝立典契字壹紙,付執為炤。

批明:各等兄弟承此厝業前有分契字,致因該地回祿之災被焚,並無契字可處,所以仝典字其厝及後。再炤。

再批明:即日仝中明收過典契字內佛銀貳拾肆元完足。再炤。

代筆人:林流

為中人:何光寶

仝立典契字人林各、林海、林欽

道光貳拾貳年貳月

在場見証:林倉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104至10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創作者
    林各;林海;林欽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7/10

    創作時間
    1842/03
  • ISBN
    9789860111477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市文化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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