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典田契字人吳貴登、仝胞侄立創,于道光伍年間兄弟鬮分,應得田社后布房厝水田陸分貳厘五絲正,年納大租谷伍石,并帶水份灌溉充足。其東西至界址俱載明在大契內明白。今因乏銀別置,先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典,外托中引就與鄭長發觀□□□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議時值典價□銀壹佰陸拾肆大元正。銀即日仝中親收足訖,其田帶水□即時踏明,交付銀主前去掌管起耕。□典限三年為滿,自辛卯年十月冬起至甲午年十月冬止,限滿之日,听登備契面銀取贖,如至期無銀贖回,依舊付銀主管掌。保此田係是登仝侄鬮分應份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上手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登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仁義交關,並無估折情事,口恐無憑,立典契字壹紙,并繳鬮書約字貳紙,共參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中親收典價銀壹佰陸拾肆大元足訖。再炤。
再批明:□□司單印契係是交堂弟文路收存,要用之日,取出公照,不得異言。再炤。
為中人:林管觀
在場:堂弟文路
知見人:郭媽生
道光拾壹年拾月 日立典田契字人吳貴登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102至103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