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典厝字人張德伯,有承買陳家草店厝壹座貳進,坐落水田街,東西四至界趾契中填寫明白。今因缺銀費用,愿將草店出典。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人等不能承受,外即托中人徐水觀引就與黃九觀出首承承典。三面言議典出佛面銀參拾伍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店付黃九觀掌管,或自居,或另稅他人,銀主自己裁奪,德不敢阻當,但求店前德欲做生理。德即將後宅至水浚溝界趾內曠地另蓋小草厝,不在契內者,漸換黃九觀居住。面限典三年,自道光十一年辛卯九月起至道光十四年甲午九月終,三年限滿,任聽厝主備銀取贖,不得刁難,如銀備未齊,不敢言找、言贖。批明:三年滿內修理之資、料工銀,黃九觀先行料理登賬,候取贖之日一併清還。此係二比甘愿,各無迫勒,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保此草店厝係張德伯自置,與房親叔兄弟姪及一切等人並無干涉,如有滋事,德一力抵當,不干典主之事。口恐無憑,合立典厝字壹紙,并上手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仝中收過佛銀參拾伍員正足訖。再炤。
為中人:徐水觀
在場知見人:外甥甘清風
道光拾壹年歲次辛卯九月 日立典厝字人張德伯
代筆人:詹鳴岐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102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