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立合約字人媽賦、公顯、仝侄立創、海寧、波浪,於□□□伍年,媽賦、貴登各字買郭勝水田貳甲五分,坐落土名新社後布房厝,其東西四至界址載在大契內明白。迨至道光拾貳年,賦、顯等即將此田對半均分:賦水田壹甲貳分半;顯仝侄承鬮分之額水田壹甲貳分半,四至踏明,俱各照分掌管出贌。恐口無憑,仝立合約字貳紙,各執壹紙為炤。
批明:其上手大契係是交賦收存,要用取出,不得異言。再炤。
再批明:其水分照田分配灌蔭。再炤。
代筆人:康志高
道光拾貳年參月 日仝立約字人媽賦、公顯、仝侄波浪、海寧、立創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9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