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約股分收租粟字人張合顯,有承父張孝思在日與鄭哺記等合夥墾闢寶斗人新城仔埔地田業,顯父應得寶斗仁股分舊壹股、新城仔股分壹股。所有贌佃墾耕以及砌築埤圳,俱係鄭哺記掌理。但田業有限,所收無幾,且砌築埤圳之年入不供出,顯等股分是以無開支,以致口角之嫌。茲因公親姜呵木官前來調處,言約就本年分所收新城、寶斗仁兩處之租粟,除起大租隘糧外,尚剩貳佰零陸石,剋日出單對佃與張合顯打去,以抵從前積收貳拾餘年之額。以上清楚完明,該顯甘愿息事。至俟後佃租照股均分,或多或寡,從眾而行,顯等不敢眾言滋生事端。恐口無憑,今立收股分租粟字貳紙,付各執為炤。
批明:即日收過新城、寶斗仁本年分新、舊貳股,除大租隘糧外,尚剩佃租粟貳佰零陸石,抵完從前代收股分粟石明白。又炤。
代筆人:傅日新
公親人:姜訶木官
同治參年五月 日立合約股分租粟字人張合顯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88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