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再給墾批。業主王美輝,今有佃人鍾觀伯前年向給墾批空地一塊,起造宇屋,坐址北門口水田庄土地公前右邊。當日踏定界址,東至車路,西至馮家菜園,南至大眾廟,北至林家房屋,四至界址書明為界,歷掌無異。情因伍拾壹年冬遭亂,墾批遺失,經佃鍾觀伯,即湯鳳英、湯玉珍、劉國揚等徐 憲案下存有案據。茲該佃有鍾觀伯今屋宇倒壞變為隙地,誠恐別人覬覦侵佔無契可查,難以明晰,是以仍懇再批批給墾批執照,輝屬在該地業主前去面踏,委係鐘觀伯原給界業,並無過分。今依從前四至,再給墾批,付佃鐘觀伯永為執。炤。
批:地基租銀遞年照例完納,批明是實。再炤。
批:湯家原給埔地壹紙,年納園租銀參俴,茲經湯家起蓋店面肆間,仍南畔□□店面壹間,共店面伍間,北至陳家店巷為界,南至陳家店壁界、就前進取直透後為界,東大路,西至竹園為界。公議原係園地仍照舊納地基租銀三俴,永遠不得增減。此炤。
場見:廖天喜、張一相
乾隆伍拾陸年柒月 日再給批業主王美輝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83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