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杜賣茅屋契人林各、林海、林欽兄地,有承祖父遺管水田茅屋壹座,計兩間,扇枋、戶扇、樓楹等項在內,東至北壇車路,西至土地公埕,南至隘門大路,北至林家厝,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遞年帶納福德爺地基租銀貳俴。今因乏銀別創,愿將該厝賣與人。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鄭振祖出首承買。仝中三面議時值價銀參拾捌大元。即日仝中親收過足訖,隨將茅屋照界踏付銀主前去掌管、收稅、完納地基,聽從其便。保此厝果係各兄弟承祖父遺管物業,並無掛欠他人及重張典借、交加來歷不明情獘,如有此情,各兄弟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現銀明買,中間並無抑力債佔此情事。一賣千休,葛籐永斷,日後各兄弟以及子孫不敢言及贖、滋生事端,恐口無憑,合立杜賣茅屋契一紙,並帶上手合仝典契貳紙,計參紙,付執為炤。
批明:上手老契因該處失火遺失,日後尋出,不得行用。批明存炤。
再批明:即日仝中親收過契內銀參拾捌大元足訖。再炤。
筆字人:魏玉堂
為中人:郭孔
道光參拾年玖月 日立杜賣茅屋字人林仕海、林仕各、林仕欽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73至7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