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杜賣契。林印卿有承父鬮分遺下瓦厝壹座兩進、連茅屋壹進,併掩仔兩廊,及水井、曠地壹帶,坐址水田庄,東至車路為界,西至水堀墘為界,南至林留厝公壁為界,北至林景厝公壁為界,四至分明。年納北庄地基租銀壹錢柒分陸厘正。今憑中賣斷與鄭用哺叔,番銀參百肆拾大員正,即日銀契兩相交訖。其厝參進兩廊,上及楹桷、門窗,下至地基、曠地,照界盡付鄭用哺叔管掌,永遠為業,日後不能言找、言贖、生端滋事。今欲有憑,立杜賣契壹紙,併合約貳紙,共參紙,付執為炤。
批明:收過契內銀參百肆拾大員足訖。炤。
批明:其上手買李家契肆紙,又厝後買朱家溫家契貳紙,與林景祖父合買不能帶繳,仍交付林景收執,日後要用之日,聽憑取出觀看,不得刁難。批明炤。
知見:林新
在場:林景
中人:王絢友
道光貳拾肆年正月 日立杜賣契林印卿親筆書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72至73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