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盡根契人兄弟博原、德添、泰山等,有承父遺下曠地一坎,坐落水田庄土地至車路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其地長五丈、闊壹丈八尺實內。今因乏銀別置,愿將此曠地出賣。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與足親伯宰叔上賣斷盡價艮貳拾壹大元正。其銀即日當場交收足訖,其曠地照界踏付銀主永遠管掌、起蓋房屋居住,不敢反悔異言。保此曠地係添等兄弟三人承交遺下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上手來歷不明為碍,如有不明等情,添兄弟出頭一力抵當,不干叔事。此係兩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仝立賣盡銀一紙,並懇單一紙,付執為炤。
批明:價銀貳拾壹大元正炤。
再批明:每年應納大租艮壹錢為炤。
代筆人:治高
在場知見:母親何氏
為中人:林前觀
道光五年柒月 日立賣盡根契人博原、德添、泰山
本文書收錄於張德南,《鄭吉利號古契約文書研究》,〈柒、鄭吉利古契文書〉,〈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館藏文書〉,第6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6年)
作者張德南整理北門鄭家所設之商號「鄭吉利號」一百多件古契約文書,經過嚴謹考證與調查,勾勒出北門鄭家在新竹地區開墾與經營之歷史,除此之外,也能初步了解竹塹地區古契約文書的相關知識,提升對地方文史乃至台灣古契約文書的興趣與研究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