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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的土地改革在桃園—以地主為中心的視角研究(民國38-44年)

本文旨在探討耕者有其田實施時,桃園縣情況與地主所面臨的情況。耕者有其田共徵收了143千甲的農地,桃園縣被徵收的農地佔16%,居全台之冠,較第二位的新竹縣多出近1萬甲,從區域差異來看,台北縣、桃園縣及新竹縣三線被徵收農地佔了34.7%,何以耕者有其田在桃園會徵收如此多的農地是本文的第一個問題。關鍵在於政策規定共有地須全數徵收及農地是否出租,本文認為桃園縣被徵收的農地數量多,即在於農地的持有型態以共有地居多,另外是農地的使用以出租佔多數所致。北部地狹人稠,且北部稻作以蓬萊米為主,經濟價值高,耕作的佃農願意以較高的佃租承租農地,出租農地對地主而言較為有利。因此當政策實施時,桃園的地主受創較深。

第二是地主如何應對此變動,地主獲得土地實物債券及公營事業股票等補償,然而制度設計及共有地主佔大多數,桃園縣的地主面臨的是債券難以分割的困境,故許多地主甫拿到債券即變賣求現;股票方面,桃園縣發出的股票金額也是全台最多,多數中小地主對公營事業缺乏信心與認識,且公營事業分為整廠出售的公司與個別的小工廠出售,整廠出售的公司價格過高,資本家或跨區域的集團才有能力購進大量股票以爭取經營權,個別出售的工廠小地主也無力購進,或只能依附在資本家之下。因此拿到股票後相繼拋售,導致股價崩跌,應運而生的是證券仲介商,以桃園鎮為中心進行集中後再流向台北店頭市場。即使地主不願出售股票,在出售過程結束後,地主所持有的股票對應的是獲利較佳的工廠已被購買一空的公營事業,股價更無上漲的空間,遑論發放股利,這是制度的缺陷使然,多數的中小地主在此過程中被迫進行財富重分配,繼而沒落。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莊濠賓
  • 創作者
    莊濠賓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19/07/31
  • ISBN
    978-986-05-9418-8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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