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配合花蓮地方發展的需要,縣警察局長胡養才,昨天(1978/11/11)在議會大會上表示,充實消防設備將列為主要工作目標之一,計劃在今後五年內添購消防車三十五輛。胡局長指出,花蓮今後消防車裝備目標,以每一萬人配置一輛為準,全縣人口三十五萬人,本縣應有三十五輛,除現有消防車汰舊換新十三輛之外,各鄉鎮市以人口比例以一萬人添購消防車一輛分五年完成,以期強化消防戰力,確保地方安全。胡局長同時表示,今年二月花蓮市添購二十公尺雲梯消防車一輛,繼即鳳林、光復、富里三鄉鎮以三對等方式,於六十七年六月完成訂購水箱消防車三輛,預定明年四月底以前交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