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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隆公司廢地 應原價還農民 陳俊華請縣府協調

【本報訊】轟動花蓮社會的長隆水泥公司案件,其中以低價購買二十餘甲的土地,至今五年餘尚未建廠,縣議員陳俊華昨天在議會大會上,要求縣政府應再出面協調,將該荒廢土地以原價歸還農民。陳俊華議員說,民國六十二年間,長隆水泥公司以設廠名義,在花蓮市國福里以低價購買了二十餘甲的土地,當時因為大家認為該公司要來花蓮設廠,可以繁榮地方,發展地方建設,所以由縣政府有關人員出面,與當地地主協調,以最低的價格讓售。但事過四、五年,未見長隆水泥公司有何設廠行動,顯然已沒有誠意在花蓮投資了,目前,據說該公司還想將那些耕地以高價賣出,來獲取暴利。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更生日報
  • 撰寫者
    黃心妤
  • 創作者
    更生日報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78/05/11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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