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婦人蕭大妹等意圖營利,販賣人口,上訴最高法院,經二次發回更審一案,昨經花蓮高分院審結,均獲減刑。蕭大妹(女、五十六歲,住富里鄉東里村新莊九十七號)原判有期徒刑四年,昨改判有期徒刑二年。潘陳貴蘭(女、四十四歲,住壽豐鄉水璉村二十五鄰水連三六一之一號)原判有期徒刑三年,昨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王添元(男、五十五歲,住台南大同路三十七巷二號)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昨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判決事實指出:蕭大妹於五十一年十一月間,犯妨害風化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執行完畢,五十六年三月初,蕭大妹,潘陳貴蘭意圖營利,向同村啞婦黃銀妹詐稱,為其女黃月英找工作幫傭煮飯,使以信以為真,乃將當時未滿十六歲之黃月英帶往臺南市王添元處質押新臺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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