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辦理小康計劃,今年將實施興建貧戶住宅一百戶,就現有各級貧戶中,無自有住宅及住宅破損不堪居住,急待重建者,盡量先給予興建的幫助。花蓮縣政府表示,這次的貧民住宅興建是配合小康計劃的推行以及社區發展,目的在消滅髒亂,達到全面改善貧民居住環境、漸漸脫離貧窮。興建貧民住宅已無自有住宅及破損不堪之貧戶住宅為重點,依照一、二、三級貧戶順序興建,凡老弱殘障,孤苦無依和孩童等貧民,可請公私立救濟育幼院收容。興建者以該貧戶住宅原地興建為原則,或協調在個社區內公益土地興建,住宅圖樣由政府建設單位工程人員或鄉鎮市公所仁愛工作隊設計,並轉發貧戶使用。興建住宅按每戶二人八坪,三至五人十坪,六人以上十二坪,每坪補助工程材料費二千五百元,並應於年度規定期限內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