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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風景區管理三案 議會擱置縣府報省辦理

花蓮縣政府為本縣「太魯閣風景區管理處組織規程」,「太魯閣風景區管理規則」及「太魯閣風景區遊覽收費辦法」等草案,送請議會審議遭擱置,將報請省府管理該風景區。中央及省方面,曾希望太魯閣風景區能交由縣府負責,成立管理機構,負責維護,在不妨礙原有天然景色的原則下,加以裝飾整建,增加風景區景色,提供旅客更多服務。太魯閣風景區的景區區域,以太魯閣峽口起至天祥止,沿橫貫公路路心算起左右各深十公里為範圍。太魯閣風景區收門票方式,每人五元,團體八折優待,小孩與學童免費。縣府認為以目前遊客人數計算,財政可以自立,每年盈餘可用於遊樂設施之興建與維護。花蓮縣府1978年六月將三項提案送請議會審議大部分議員不贊成收費辦法,而「太魯閣管理規則」和「管理處組織規程」是依據收費辦法的收入為財源,收費辦法不能實施,就全都卡住了。因此花蓮縣政府建設局觀光課為此準備將議會擱置的三個提案報請省府,建議太魯閣風景區改由省府負責管理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更生日報
  • 撰寫者
    游力達
  • 創作者
    更生日報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974/11/29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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