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展開在民國六十三至六十五會計年度(1974至1976)內集中建立100公頃之茶園,並推行各項改進工作,包括種植茶改良場新育成小葉樹,推行機械化共同作業。縣府這項計畫擇定於瑞穗、光復兩鄉實施,民國六十三年(1974)種植面積是三十公頃,民國六十四年(1975)是四十公頃,民國六十五年(1976)是三十公頃。花蓮縣政府農林科股長林裕豐表示,開發東部新茶區示範計畫,輔導東部地區發展茶葉生產,市政府四年經濟建設計畫茶葉生產計畫重要項目之一。
花蓮縣政府展開在民國六十三至六十五會計年度(1974至1976)內集中建立100公頃之茶園,並推行各項改進工作,包括種植茶改良場新育成小葉樹,推行機械化共同作業。縣府這項計畫擇定於瑞穗、光復兩鄉實施,民國六十三年(1974)種植面積是三十公頃,民國六十四年(1975)是四十公頃,民國六十五年(1976)是三十公頃。花蓮縣政府農林科股長林裕豐表示,開發東部新茶區示範計畫,輔導東部地區發展茶葉生產,市政府四年經濟建設計畫茶葉生產計畫重要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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